適合人群:
參閱: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茖W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埔陨蠈W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考試?荚嚭细窈蠛税l國家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報名材料:
身份證復印件、最高學歷復印件、相關證明(原件)
師資力量:
馬楠:教授。國家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一級建造師、注冊安全工程師。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學術委員會特聘研究員、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北京市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北京市招投標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131人才工程”骨干教師,高校教授,建設工程和建筑經濟管理教研室主任。國家建筑執業注冊類考試輔導名師,命題研究專家。自1998年以來一直致力于研究國內外的工程管理尤其是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科研教學工作,在此期間主編各種教材和專著18部,在核心期刊和國內外會議上發表了論文近30篇,并作為負責人及主要參與人員完成了若干項省部級研究課題6項。近年來來馬教授一直從事造價、建造、監理、安全等執業考試培訓工作,潛心研究各種建筑執業注冊類考試命題規律,參與編寫了多部執業注冊考試輔導用書,對歷年考題、考點了然于胸,對重點難點如數家珍。馬教授講課能針對在職人員學習考試的特點,善于運用歸納、比較、分析、總結的教學方法,緊密結合考試大綱,幫助考生在最短的時間掌握必要的內容,并對課程內容進行濃縮,便于考生對知識點的理解和記憶。講課重點突出,高屋建瓴、邏輯縝密,思路清晰,深入淺出,簡明扼要、方法獨到,針對性極強,深受學員好評。
課程內容:
輔導老師通過提煉講解教材和大綱,壓縮考試范圍。指明試題中可能出現的“陷阱”“雷區”“誤區”幫助考生減少答題失誤。通過講解答題思路,傳授應試技巧。幫助考生準確地把握考試方向,縮小考試范圍。
【課程制作:注冊建造師考試研究室】
考試簡介
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建造師制度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規定:“取消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核準,由注冊建造師代替,并設立過渡期”。人事部、建設部依據國務院上述要求決定對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出臺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
建造師級別
建造師分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英文分別譯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建設部負責編制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建造師執業資格的培訓等有關工作。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并組織考試的制度。建設部負責擬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愿參加的原則進行。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每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
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注冊條件的人員,經過注冊登記后,即獲得一級或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注冊后的建造師方可受聘執業。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滿前,要辦理再次注冊手續。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全國通用,二級注冊建造師在省內有效。
考試科目、考試成績管理
(一)考試科目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4個科目。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設置10個專業類別: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
(二)考試成績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三)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專業銜接問題
為適應建筑市場發展需要,有利于建設工程項目與施工管理,經建設部、人事部研究,根據國人廳發[2006]213號文件《關于建造師資格考試相關科目專業類別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建造師資格考試《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專業類別進行調整。
為保證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各專業類別調整的平穩過渡,在度考試報名時應按照如下要求進行:
(一)已按原《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相關專業類別報名參加2006年度考試,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員,在2007年度繼續按照原各科目考試大綱的要求,參加其他剩余科目考試。
(二)在2007年度首次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報名時應根據本人實際工作需要,在調整后的《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中選擇相應專業類別。
(三)自度起,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名均應按照調整后《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專業類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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