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保理業務的當事人及業務程序
國際保理的主要作用是為出口商的信用風險提供保障,但保理商承擔的僅僅是財務風險。如果進口商并非因財務方面的原因而拒付,而是因貨物品質、數量等不符合合同規定而拒付,保理商將不予擔保。對超過信用額度的部分也不予擔保。因而出口商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交付貨物,且不要超額發貨。
采用保理方式,賣方需支付保理商提供的資信調查、承擔信用風險和收取應收賬款等服務的費用,為發票金額的1%~2.5%。若預支貨款,其利率高于貼現率。這些因素,均應在報價時于以考慮。對買方來說,由于付款方式是托收或匯付,省卻了開征費用和押金,又沒有資金負擔,故而貨價的提高也是可以接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