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和備用信用證在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中的應用
A.分期付款
在機電產品、成套設備、船舶和其他大型工程項目的交易中,出口方按進口方要求設計和制造產品,且成交金額較大,往往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買方預交部分定金,其余貸款按工程進度或交貨進度分若干期支付,在貨物交付完畢時付清或基本付清。這種形式,買方在交貨前預付了部分貨款,故通常由賣方向買方提供銀行保函或備用信用證,若賣方不能如期交貨或不能交貨,則由銀行負賠償責任。比如償還買方已付貨款以及利息,也可規定違約金的數目。
B.延期付款
類似交易中,若買方要求賣方予以資金融通,可采用延期付款方式。買賣雙方簽約后,買方一般要預付小額定金,也可按工程進度或交貨進度分期支付部分貨款,但大部分貨款是在交貨后若干年內分期償還。這是賣方向買方提供的商業信貸,故通常由買方向賣方提交銀行保函或備用信用證。若買方不能按期支付貨款本息,則由銀行負責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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