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術語的表達與使用
貿易術語的表達 :貿易術語應在貨物單價中得到表達。
在國際貨物貿易合同中,單價應包括:計價單位、價格及貿易術語。其中應注意在貿易術語的縮寫字母后面,寫上規定的裝運地(港)或國的地(港)。
例如:每噸1000美元 FOB上海,此處上海應為裝運港。
每噸1100美元CIF紐約,此處紐約應為目的港。
每噸1200美元CIP紐約希思羅機場。此處紐約希思羅機場應為空運目的地。
貿易術語的使用:不同的貿易術語買賣雙方承擔不同的義務。采用何種貿易術語,既關系到雙方的利益所在,也關系到能否順利履約,所以在洽談交易時,雙方應恰當地選擇貿易術語。目前在國際貿易中,較多使用象征性交貨的術語、即以裝運港或裝運地交貨的方式成交。我國外貿企業在進出口業務中,對貿易術語的選用主要考慮下列因素:
-
有利于我國遠洋運輸業和保險業的發展,增收減支。我國在進口貿易中,大多使用FOB或FCA術語。在出口貿易中,則爭取按CIF或CIP方式成交。
-
有利于發展雙方的合作關系。有些國家規定進口貿易必須在本國投保,有些買方為了謀求保險費的優惠,與保險公司訂有預保合同,則我方可同意按CFR和CPT方式出口。在大宗商品出口時,國外買方為謀求以較低運價租船,我方也可按FOB或FCA方式與之成交。
-
與運輸方式相適應。FOB、CFR、CIF
只適合于海洋運輸和內河運輸。在航空運輸和鐵路運輸情況下,自應采取FCA、CPT、CIP術語。但即使是海洋運輸。在以集裝箱方式運輸時,出口商在貨交承運人后即失去了對貨物的控制,因而作為出口方,應盡量采用FCA、CPT、CIP方式成交。此類貿易術語還有利于出口方提早轉移風險,提前出具運輸單據,早日收匯,加快資金周轉。
-
重視規避風險。我方進口大宗貨物需以租船方式裝運時,原則上應采用FOB方式,由我方自行租船、投保,以避免賣方與船方勾結,利用租船提單,騙取貨款。
貿易術語又是合同諸多貿易條件中的一個方面。它的選用必須和其他貿易條件相適應。在以后的章節中。將有進一步的闡述。 |